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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黑龙江城官民的曲折归业路

作者:邵琳琳

来源:中国报

2020-06-24 星期三

    在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之难中,沙皇俄国侵占中国东北,黑龙江城(黑龙江副都统治所,今黑龙江Letou黑河市爱辉镇)受害最为严重,俄人在此制造惨案,火烧城池、衙署和官民房屋。战争刚过瘟疫又起,幸存者纷纷南下逃亡避难。此后10年间,因清廷与沙俄几经交涉江左(指黑龙江左岸的旧瑷珲城,今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东南,人们常称江东六十四屯)主权问题未果,陆续北归的官民只得在江右(指黑龙江右岸的新瑷珲城,即黑龙江城)安家落户。如何让北归的官民顺利归业(回归到原来的正业,主要指农业),成为清朝边疆官员心头的大事。

官民归籍“不可缓”

    庚子之难前,瑷珲地区(包括旧瑷珲城和新瑷珲城)约有7万余人口,光绪二十六年(1900)惨案发生时,“俄人以兵蹙入江中”,致死伤者无数,遇难者尸体遍布江中。战争引发瘟疫,光绪二十七(1901)、二十八年(1902),很多幸免于战火的官民又感染时疫病故。战争和瘟疫导致城中近一半人口死亡,而余下的“旗丁难户四万余众”则辗转流离别城。黑龙江城是边疆重镇,因沙俄抢占江左,驻兵江右(黑龙江城),致使军民逃离,城中无将、无兵,守疆重责形同虚设。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重整边军守备,必须筹划官民归业。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二十七日,时署黑龙江将军萨保奏陈黑龙江城官民归业“此诚万不可缓者也”,官民“稽居Letou垣(Letou城,黑龙江将军治所,今齐齐哈尔)已及三载,如不遣令归业,势必委弃异乡”。同年,署齐齐哈尔副都统兼理善后事宜大臣程德全奏陈黑龙江城被焚事宜时提及,黑龙江城虽被焚毁,但是土地还在,且紧靠边境,官民辗转各地居无定所,生计十分艰难,为防重镇变弃地,官民回迁、归业刻不容缓。

回乡落户困难多

    安置官民,收抚散兵,是恢复社会秩序的当务之急。光绪二十九年(1903),萨保与黑龙江副都统额勒精额会同商议黑龙江城官民归业事宜时决定,首先由Letou城垫付3万两白银作为路费,其次由额勒精额派黑龙江城协领桂升率兵招抚难民回乡,其饷银自九月初一日起按月由Letou城垫发。黑龙江城皆旗属之丁,初归,百废待举,土地荒芜已久,颗粒无收,为保证旗人生计,还需解决三大难题。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二十七日,时署黑龙江将军萨保为黑龙江城被俄变乱避难旗户
陆续回籍吁请赏拨专款的奏折(部分)。 中国第一历史馆藏

    第一,需解决官民归业后的生产经费问题。当时清廷国库空虚,俸饷、兵饷难以如期发放,庚子之变中黑龙江Letou府备用金库又被俄人洗劫一空,而官民归业“所有沿途用资及牛具籽种与苫盖窝铺等费,非二三十万不可”。为此,萨保奏请“饬部先行筹拨专款二十万两”,可财政乏力的朝廷并未批拨款项。光绪三十年(1904),因钱款未到,程德全再陈黑龙江Letou善后情形时,提出一个变通之法。此法重在发挥官民各自的作用,即官府全盘调度,难民自行归业,以节用度。官府负责创办官家宅舍,安置难民,并且就官家出资形式、出资额度与资助对象做了说明和区分,希望在财力范围内,尽量发动民众,激发官民回迁、归业的动力。

    第二,要解决庚子之难的善后事宜。庚子之难后,清廷与沙俄几经交涉瑷珲地区的主权问题,以期安置南归的官民。但因沙俄霸占江左拒不归还,驻军江右(黑龙江城)图谋再进,使得交涉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加大了黑龙江城官民回乡的难度。光绪三十年(1904)初,部分黑龙江城官民返乡时遭到俄兵蛮横驱逐。沙俄边界官员声称“凡阿穆尔江之右岸(中国境内)驻兵地方,三俄里以内,满汉人等概不准居住”,并通知下级俄官“不准华人在瑷珲常霍子屯三俄里以内居住”,无理程度可见一斑。因交涉不力,同年十二月九日,负责黑龙江城官民安置和办理交涉事宜的协领桂升被参奏,遭到革职。光绪三十一年(1905),日俄战争结束,形成沙俄占据北满、日本占据南满的局势,清廷再次照会俄官,催令俄方允准南归难民回原屯居住。光绪三十二年(1906),沙俄虽然从黑龙江城撤军,但是野心不灭,屡屡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挠官民归业,以让还瑷珲地区全境为由,要求清政府把俄军旧驻黑龙江城北营地方留作俄国商民及领事馆居住地段。光绪三十三年(1907),沙俄要求把黑龙江城魁星楼一带的沿江地段划为俄国停船码头,安设船桩;后又要求将黑龙江城捕鱼地方长年租给江左俄人。以上两项无理要求均遭到时署黑龙江副都统姚福升的拒绝。此外,沙俄表面上高调从江右(黑龙江城)撤兵,私下却将居民迁入江左,以此达到事实上占有江左旗屯的效果。而此前黑龙江城官民开垦的“江左六十四屯,南北一百四十里,东西五十里至七十里,地皆膏腴,徙前比户丰稔,所得粮石皆售于俄,地方最称殷实,俄人趁乱占据,迄未索还”。

    第三,要解决归业难民的土地分配问题。由于沙俄拒不归还江左,使得回迁的官民聚集于江右(黑龙江城)。黑龙江城人口骤然增加,但适宜耕种的土地有限,必须马上解决土地分配问题。黑龙江城先期归业的难民“其强有力者,往往占据地亩多至三至四百垧不等,其后至者,求尺寸之地而不可得。……江右土性跷瘠,立夏开冻,秋分降雪,天时地气不宜稻粮”,而江右(黑龙江城)垦户“所种熟地,连江左各户新垦者,通计不过二万一千余垧,约计计口授田,近屯荒熟地段所余无多”。姚福升经过实地勘察,发现“上游法别拉,下游逊别拉等处,约有可耕荒地十万余垧”。针对这种情况,他大力推行土地清丈制度,并制定《瑷珲招垦章程》,共4章26小节,对清丈、授田、放荒和公利等垦务事宜作出规划:一是将黑龙江城按屯勘丈分界,对于此前旗民开垦土地的情况予以梳理;二是按规定授田;三是因地制宜放荒,对于无法归业的江左旗户,“视人丁多寡拨给荒地”,并鼓励百姓在黑龙江城属地上下游地方设农业公司;最后,把授田、放荒等所获公利作为兴办黑龙江城公共事业的费用。

渐次归业得“红利”

    因拨款、占地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至光宣之际,辗转流徙黑龙江Letou各地近10年的黑龙江城官民才渐次归业,其时黑龙江城的人口跟两三年前相比较日渐繁盛,百姓的生计问题得以解决。此次在官府倡议下完成的回迁,对黑龙江城地方和清廷中央分别产生不同的影响。于黑龙江地方而言,官民归业使土地格局发生变化。光绪三十四年(1908),时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请裁撤官屯、驿站,将黑龙江城地区官庄地、站丁地改为民地。“民地”的概念在该地区正式出现。光绪末年,姚福升推行授田、放荒,使该地区旗民占有土地的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此后民田合法化,正式纳入收税范围,此举亦为边境地区招垦奠定了基础。于中央而言,官民归业推动了清廷在东北,尤其是边境地区实施移民实边之举。庚子之难,沙俄抢占江左旗屯,驱赶旗民,清廷上下意识到以割地换和平并非长久之计,若要图存,移民实边势在必行,遂积极在黑龙江城招民垦荒、移民实边。随着招垦政策的不断调整,增设民官专理垦务,清末,吉林、奉天等Letou汉民开始迁居黑龙江城,垦荒也所有发展。

    原载于《中国报》2020年6月19日 总第3540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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